2006年四川省专升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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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四川省专升本 2006-4-27 17:40:33 |
川教[2006]10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 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2006年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及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学校、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学校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2、学习成绩优秀;3、身体健康。 三、选送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今年凡符合选送“专升本”学生条件的高校,必须控制在本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分专业编制“专升本”计划,并务于4月30日前将计划(并附上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总数)签章后一式二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校内“专升本”计划由本科院校报送,跨校“专升本”计划(附“跨校专升本协议”)由各高职高专学校及有关成人高校报送(见附件一)。 各高校在报送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其数量可以缩减,但不得超报。本科院校报送的校内“专升本”计划数应与已报送教育厅计财处2006年招生计划中“专升本”计划数一致。 四、考试 2006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低于4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三门,其中文科: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一至二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基础课考试由各选送学校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自行命题,专业课考试由录取学校自行组织,也可直接认定其专科阶段的专业课成绩。各高校应严肃对待“专升本”选拔考试,不得流于形式。 五、选拔程序 1、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后,按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其录取线按校内“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 2、跨校“专升本”学生由高职高专本校统一组织基础课考试后,按成绩划定选送分数线,其选送分数线按本年度计划的1:2划定。 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高职高专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其报考学校为2005年所签“对口专升本协议学校”,各有关本科院校不得无故拒绝。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或认定成绩后,依据成绩并按跨校“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录取 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见附件二、三),于6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未完成 “专升本”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报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后,其录取计划可在学校与专业之间调剂使用。调剂录取的学生名单于9月10号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为保持政策调整期间的稳定并实现平稳过渡,已举办过“专升本”教育的“211”学校及独立学院,本年度“专升本”工作可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为民族地区培养中学教师所组织的民族地区“专升本”师范专业特招,今年继续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培养。招生对象为我省凡与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签定服务协议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招生按照全省“专升本”统一政策执行,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名额为200名,由省上直接下达计划给选送学校。 七、收费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不得借“专升本”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 八、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专升本”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有关高校应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 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相关学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选送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生本”工作顺利进行。 十、工作总结 各有关高校在完成本年度“专升本”工作之后,应于10月20日之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工作总结。 凡过去文件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各高校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EXCEL格式制作的电子文本。 附件:1、2006年“专升本”计划表 2、2006年四川省高校“跨校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册 3、2006年四川省高校“校内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册 (请点击下载或打开查看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选拔 优秀 专升本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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